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建标库

6  要求与试验方法

6.1  总则

6.1.1  试验程序见表2。

6.1.2  试样为控制器2台(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为4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6.1.5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对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控制器,还应进行软件文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使用说明书满足相关要求;

    b)试样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紧固部位无松动;

    d)提交的软件文件应满足5.3的规定;

    e)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5.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