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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