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文明施工
2.8.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应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2.8.2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工程参建单位应负责各自生活和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8.3 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规模和地理环境,建立施工现场控制区,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及专职保卫人员。
2.8.4 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
2 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
3 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