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施工用电
2.3.1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规定。
2.3.2 现场所有供用电线路不应使用胶质线和花线,高压电缆的选用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401的规定。
2.3.3 所有用电器末端开关处,应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脚手架上,钢管内照明不应使用碘钨灯,应使用低压照明。
2.3.4 电源线路不应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2.3.5 应严格实行用电搭火安装许可制度。一个单位要在另一个单位线路上搭火,应经线路所在单位电工班或电工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手续,在指定点搭火,应严格按电工作业安全规定进行搭火、接线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