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6.4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

6.4.1  本条中Kh的计算示例:

    某医院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采用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有病床800张,60℃热水用水定额取110L/(床·d),试计算热水系统的Kh值。

    计算步骤:

    (1)查表6.4.1,医院的Kh=3.63~2.56;

    (2)按800床位和110L/(床·d)的乘积作为变量采用内插法计算系统的Kh值:

6.4.3  本条对热源设备、水加热设备的小时供热量作了原则性规定。

    1  本款删除了传统的容积式水加热器,其理由详见本标准第6.5.10条的条文说明。

    2  本款对水加热设备的供热量(间接加热时所需热媒的供热量)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相当的水加热器、燃油(气)热水机组的供热量按式6.4.3-1计算。该式是参照《美国1989年管道工程资料手册》、《AspeDataBook》的相关公式改写而成的。

        原公式为:

    式中:Qt——可提供的热水流量(L/s);

          R——水加热器加热的流量(L/s);

          M——可以使用的热水占罐体容积之比;

          St——总贮水容积(L);

          d——高峰用水持续时间(h)。

    对照美国公式,式(6.4.3-1)中的Qg、Qh、T1分别相当于美国公式的R、Qt和d,而η、Vr则相当于美国公式的M、St。但美国公式是热水量平衡,忽略了水温的因素,式(6.4.3-1)为热量平衡更为准确。

    在式(6.4.3-1)中,带有相当量贮热容积的水加热设备供热时,提供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设计小时耗热量时间段内热媒的供热量Qg;另一部分是供给设计小时耗热量前水加热设备内已贮存好的热量。即式(6.4.3-1)的后半部分:

      采用这个公式比较合理地解决了热媒供热量,即热源设备容量与水加热贮热设备之间的搭配关系。即前者大后者可小,或前者小后者可大。避免了以往设计中不管水加热设备的贮热容积多大,热源设备均按设计小时耗热量来选择,从而引起热源设备和水加热设备两者均偏大,利用率低,不合理不经济的现象。但当Qg计算值小于平均小时耗热量时,Qg应按平均小时耗热量取值。

    (2)半容积式水加热器或贮热容积相当的水加热器、热水机组的供热量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由于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贮热容积只有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的1/2~1/3,甚至更小些,主要起调节稳定温度的作用,防止设备出水时冷时热。在调节供热量方面,只能调节设计小时耗热量与设计秒流量耗热量之间的差值,即保证在2min~5min高峰秒流量时不断热水。而这部分贮热水容积对于设计小时耗热量本身的调节作用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热媒供热量或贮热容积与其相当的热水机组的供热量即按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由于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具有无冷温水区保证热水水质的优点,其贮热容积部分可根据使用要求加大,此时相应的Qg也可按式(6.4.3-1)计算。

    (3)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的供热量按设计秒流量的耗热量计算。半即热式等水加热设备的贮热容积一般不足2min的设计小时耗热量所需的贮热容积,对进入设备内的被加热水的温度与热量基本上起不到调节平衡作用。因此,其供热量应按设计秒流量所需的耗热量供给。当半即热式、快速式水加热器配贮热水罐(箱)供热水时,其设计小时供热量可按导流型容积式或半容积式水加热器的设计小时供热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