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 通气管—。
:。。
4【.7.1 》 本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公《共建筑一《个卫生?间(含男厕》和女厕)的便溺【或洗涤用器》具或公共建筑其【他用房?。配置的卫生洗涤洁】具在:底层排水横支—管单独排《水管道的《设计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条要—求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的排水支管—合并:。后排出不称为单独排!出
《
4.7.【2 :。。 执行本条》时应按?款的排列顺序—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供切?实,。证据或?理由:选择通气管不伸【。顶的实施《。方案如选择》设,置吸气阀时吸—气阀应?经检验机《构检测?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系统用吸气阀C【J :20:2-2004—的规:定
4】.7.3 》 本条?第1款所指“卫生器!具”:包含大便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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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本条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见图》1
》
:。
《
—
【。
图1? 几?。种通气管与污水立】管典型连接》模式
【
4.?7.8 《 本条系根》。据本标准第4.7】.2条第3款“…】…,可设置吸气》阀”的规定提出“】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
4.7.1】0 ?本,标准第4.7.9】条和第4.7—.10条的自—。循环通气系统管配件!。的连接是《根据: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同济大【学合作测试研—究成果确定并在【日本:测试塔得到验证本】条自循?环通气模《。式见图2
!
,4,.7.11 本条!系针对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设置自循环通!气系统的建》筑由于排水》管道系统缺乏排除】有害气体的功能故】而采:取,弥补措施《
《
4.7.12】 本条对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作出规定
》
,
】1 ?本款中规定了通气】管高:出屋面的高度当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
】 3 ? 本款中“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一!般指公共建筑的屋顶!花园:。、屋顶操场等这些】地方需要开阔的场】地、清新的空气故规!定“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 4》 , 本款?中“建?。筑物挑出《部分”是指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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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自循【环通气模式
】
4.7.1】8 ?汇,合通气管系指连【接排:。水立管顶部通气管】的横:向管:道2:根及2?根以上汇合通气立管!再汇合时也应按污水!立管的通气立管断面!积计算避免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重复计》算计算见图》3、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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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汇合通气《管计算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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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汇合通气管】计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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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以af?为最大1根排水【立管通气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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