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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通【气管 —。 《。4.7.1  本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公共建】筑一个卫生间—(含男厕和》女厕)的便溺—或洗涤用器》具或公共建》筑其他用房》配置的?卫生洗涤洁具在【底层排?。水横支管《单独排水管道的设】计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条?要求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的排水支管】合并后排出》不称为?单独排出 ! 4.7.》2  ?执行:本条时应《按款的排列》顺序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供切实证据或理由!选择通气管不伸顶】的实施方案如选择设!。置吸气阀时吸气【阀,。应经检?验机构检测》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系统用吸【气阀CJ 202-!2004的规定 】 4.7】.3  《。。本条第1款所指【。“卫生?。器具”包含大便【器 《 4.7—。.7:  本?。条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见图1 】。 ?。 — ! 图1  几】。种通气?管与:污水立管典型连接模!式, 4【.7:.8  本条系根】据本:标准第4.》7.2条第》3款“?……可设置吸气阀”!的规定提出》“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4.7.10 【 ,本标准第4.—7,.,9条和第4.7【.10条的自循环通!气系统管配》件,的连接是《根据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同,济大学合作测试研究!成果确定并在—。日本测试塔得—到验证本《条,自循:环通:气模式见图》2 — 4.7《.11 《 本条系针对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设置自》。循环通?气系统的《建筑由于排水管道系!统缺乏排除有害气】体的:功能故而采取弥补】措施: 》 4.7.12  !本条对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作出规定 】 ?     1【  本款中规定【了通气管《高出屋?面的高?度当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    《 3  《本款中“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一般指公共建【筑的屋顶花园、【。屋顶操场等这些地方!需要开阔《的场地、清新的【空气故规定“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  —   4  本【款中“建筑物—挑出部?分”是指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 ? — 图2【  自循环通气模式! 4【.7.18 — 汇合通气》。管系指连《接排:水立:管,顶部通气《管的横向管》道2根及2根以上汇!合,通气立管再汇合时】也应按污水立管的通!气立管断面积计算】避免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重复计算计算见图】3、表?4 : 《 — 图3  汇合【通气管计算图 【 表4  !汇合通气管》。。计算表 — ? —    注表格【。中以af为最大1】根排水立管》通气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