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3.3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3.3  处理后的雨水回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水质应按其所供用途中的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明确了对于卫生器具或用水设备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要求。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废污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必须杜绝。

3.3.5  本条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本条空气间隙仍以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来控制。管径小于25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不能小于25mm;管径在25mm~150mm的进水管,空气间隙等于管径;管径大于150mm的进水管,经测算空气间隙可取150mm;当进水管径为350mm时,喇叭口上的溢流水深约为149mm。而建筑给水水池(箱)进水管管径大于200mm的情况较少。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采用淹没出流的目的是降低进水的噪声,但如果进水管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会产生虹吸回流,应采取进水管顶安装真空破坏器,或在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3.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明确了消防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生活饮用水作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其他非供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由于其贮水水质虽低于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但与本标准第3.3.4条中”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内的“液体”或“杂质”是有区别的,同时消防水池补水管的管径较大,因此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高度不应小于150mm;当生活饮用水管网向贮存以杂用水水质标准水作为水源的消防用水等贮水池(箱)补水时,应按本条第2款实施。

    本条明确了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的防止回流污染要求。对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系统的清水池(箱)补水时的补水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进行了数值调整。在向不设清水池(箱)的雨水回用水等系统的原水蓄水池补水时,可采用池外间接补水方式。

3.3.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系防止建筑或小区内压力设施的水倒流至市政生活饮用水管网而作的规定。

    1  针对有两路进水的小区或建筑物,当城镇两路生活饮用水管道水压有差异时,容易造成一路略高水压的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将小区或建筑给水管道中水压至另一路略低水压的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所以两路引入管上都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2  系针对如叠压供水系统等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

    3  规定的前提是城镇给水管网直供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有温有压容器设备,如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和水加热器,这些承压设备压力高、容量大,回流至城镇给水管网可能性大,故必须在向这些设备注水的进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当局部热水供应系统采用贮水容积大于200L的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或设置有热水循环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3.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属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的连接。

    1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接驳室外消火栓的短管。

    2  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属于生活饮用水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和设备的连接。

    1  本款是关于与设备、设施的连接。

    2  本款是关于有害有毒污染的场所。实施双重设防要求,目的是防止防护区域内外,以及防护区域内部交叉污染。隔断水箱进水管设置空气间隙的方式可按照本标准第3.3.4条规定,隔断水箱须设在防护区外。

    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划分及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的规定。

3.3.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中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而解决方法就是设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消除管道内真空度而使其断流。在本条的第1款~第4款所提到的场合中均存在负压虹吸回流的可能性。家庭泳池由自来水直接接软管补水,其与给水管道连接处需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但当不存在负压回流可能时,就不必设置防回流污染设施。

    3  轻便消防水龙指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直接接出使用的一种小型简便的水灭火设备,设置要求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  不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GB/T23447要求的淋浴用花洒,花洒本身自带防回流装置,故不应在供水管道上重复设置防回流污染设施。

    对防止虹吸回流污染,除可采用真空破坏器外,还可以采用倒流防止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详见本标准附录A。

3.3.11  本条规定了倒流防止设施选择原则,系参考了国外回流污染危险等级,根据我国倒流防止器产品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选择防回流设施要考虑下列因素:

    (1)回流性质:①虹吸回流,系正常供水出口端为自由出流(或末端有控制调节阀),由于供水端突然失压等原因产生一定真空度,使下游端的卫生器具或容器等使用过的水或被污染了的水回流到供水管道系统;②背压回流,由于水泵、锅炉、压力罐等增压设施或高位水箱等末端水压超过供水管道压力时产生的回流。

    (2)回流造成的危害程度。本标准参照国内外标准基础上确定低、中、高三档:①低危险级,回流造成损害虽不至于危害公众健康,但对生活饮用水在感官上造成不利影响;②中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健康的潜在损害;③高危险级,回流造成对公众生命和健康的严重危害。

    生活饮用水回流污染危害程度划分和倒流防止设施的选择详见本标准附录A。

    一般防回流污染等级高的倒流防止设施可以替代防回流污染等级低的倒流防止设施。如本标准附录A,防止背压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可替代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而防止虹吸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不能替代防止背压回流型污染的倒流防止设施。

3.3.12  在给水管道的同一设置点处需设置防回流设施时,应按相应防护等级要求选择设置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等一个防回流设施,不应重复设置多个。

3.3.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中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本条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

3.3.14  本条主要是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性而提出的规定。由于有毒污染的危害性较大,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环境情况较为复杂,一旦穿越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发生爆管、需要维修等情况,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的其他生活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开时,可采用独立明管铺设,加强管材强度和防腐蚀、防冻等级,并采取避开道路设置等减少管道损坏和便于管理的措施,重点管理和监护。

3.3.15  本条规定供单体建筑生活水箱(池)与消防水箱(池)应分开设置。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另有规定时,按规定执行,并应满足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的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

3.3.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是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不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共用池(箱)壁。两种水池(箱)壁的间距宜不小于150mm,避免池壁靠在一起,发生消防水池向生活水池渗水的事故。

3.3.17  本条明确了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水处理设备、生活供水加压设备等生活给水设施应设置在有隔墙分隔的房间内,其毗邻的房间不能有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中水处理机房、雨水回用处理机房等可能会产生污染源的房间。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上方,应是洁净且干燥的用房,在其上层不能有产生、储存、处理污(废)水,及产生其他污染源的房间,不能有需经常冲洗地面的用房。在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上层即使采用同层排水系统也不可以,以免楼板产生渗漏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生活饮用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设在有隔墙分隔的房间内,还有利于水池配管及仪表的保护,防止非管理人员误操作而引发事故。

    设置于给水机房内的仅为本机房排水用的集水井、排水泵,不属于以上所指的污(废)水泵房。

    本条中“毗邻”的含义为以墙体相隔的给水机房四周的贴邻房间,本条中“上层”的含义为以楼板相隔的给水机房正上方范围内的房间。

3.3.18  本条是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给水配件取水达标的要求。加强二次供水防污染措施,将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的有关要求归纳后分别列出。

    1  人孔的盖与盖座之间的缝隙是昆虫进入水池(箱)的主要通道,人孔盖与盖座要吻合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要有锁(外围有围护措施,已能防止非管理人员进入者除外)。

    通气管口和溢流管是外界生物入侵的通道,所谓生物指蚊子、爬虫、老鼠、麻雀等,这些是造成水箱(池)的水质污染因素,所以要采取隔断等防生物入侵的措施。

    2  进水管要在高出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是为了防止进水管出现压力倒流或破坏进水管可能出现虹吸倒流时管内真空的需要。

    以城镇给水作为水源的消防贮水池(箱),除本条第1款只需防昆虫、老鼠等入侵外,第2款、第5款的规定也可适用。

3.3.19  水池(箱)内的水停留时间超过48h,一般情况下水中的余氯已逐渐挥发完了,从水质保证上考虑,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容积不宜过大。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一致。可按照平均日用水量计算贮水更新时间。

3.3.2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防止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质二次污染,强调加强管理,并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根据物业管理水平选择水箱的消毒方式,应首选物理消毒方式,如紫外线消毒等,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消毒装置一般可设置于终端直接供水的水池(箱),也可以在水池(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消毒装置。

3.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是为了防止误饮误用,国内外相关法规中都有此规定。一般做法是采取设置永久性的、明显的、清晰的标识;或采取加锁、专用手柄等措施。标识上写上“非饮用水”“此水不能喝”等字样,还应配有英文,如“NOTDRINKINGWATER”或者“CAN′TDR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