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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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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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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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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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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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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