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系统选择
4.2.1 生活排水应与雨水分流排出。
4.2.2 下列情况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当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污水、废水分流且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2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2.3 消防排水、生活水池(箱)排水、游泳池放空排水、空调冷凝排水、室内水景排水、无洗车的车库和无机修的机房地面排水等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单独设置废水管道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2.4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油脂的废水;
2 洗车冲洗水;
3 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等超过排放标准的医疗、科研机构的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排污水;
5 用作中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2.5 建筑中水原水收集管道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