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5-2019 建标库

4.2  系统选择

4.2.1  生活排水应与雨水分流排出。

4.2.2  下列情况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当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污水、废水分流且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2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2.3  消防排水、生活水池(箱)排水、游泳池放空排水、空调冷凝排水、室内水景排水、无洗车的车库和无机修的机房地面排水等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单独设置废水管道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2.4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油脂的废水;

    2  洗车冲洗水;

    3  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等超过排放标准的医疗、科研机构的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排污水;

    5  用作中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2.5  建筑中水原水收集管道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