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3.7.1 建筑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9 其他用水量。
3.7.2 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住宅的居住人数和本标准表3.2.1规定的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7.3 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标准表3.2.2中的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7.4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
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
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款、第2款的方法分别计算各自的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3.7.5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
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下式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式中:Uo——生活给水管道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qL——最高用水日的用水定额,按本标准表3.2.1取用[L/(人·d)];
m——每户用水人数;
Kh——小时变化系数,按本标准表3.2.1取用;
NG——每户设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
T——用水时数(h);
0.2——一个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额定流量(L/s)。
2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可按下式计算得出该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的同时出流概率:
式中:U——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
αc——对应于Uo的系数,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取用;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3 根据计算管段上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可按下式计算该管段的设计秒流量:
式中:qg——计算管段的设计秒流量(L/s)。当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超过本标准附录C表C.0.1~表C.0.3中的最大值时,其设计流量应取最大时用水量。
4 给水干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具有不同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的给水支管时,该管段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Uo——给水干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Uoi——支管的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Ngi——相应支管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3.7.6 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门诊部、诊疗所、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α——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3.7.6采用。
表3.7.6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α值)
3.7.7 按本标准式(3.7.6)进行给水秒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 当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3 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qg附加1.2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4 综合楼建筑的α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7.8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学生)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qgo——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
no——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g——同类型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按本标准表3.7.8-1~表3.7.8-3采用。
表3.7.8-1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注:1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电影院、剧院的化妆间、体育场馆的运动员休息室使用。
2 健身中心的卫生间,可采用本表体育场馆运动员休息室的同时给水百分率。
表3.7.8-2 职工食堂、营业餐馆厨房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
注:职工或学生饭堂的洗碗台水嘴,按100%同时给水,但不与厨房用水叠加。
表3.7.8-3 实验室化验水嘴同时给水百分数(%)
3.7.9 按本标准式(3.7.8)进行给水秒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 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以计算值计。
3.7.10 综合体建筑或同一建筑不同功能部分的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同一时段时,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各建筑或不同功能部分的设计秒流量的叠加值;
2 当不同建筑或功能部分的用水高峰出现在不同时段时,生活给水干管的设计秒流量应采用高峰时用水量最大的主要建筑(或功能部分)的设计秒流量与其余部分的平均时给水流量的叠加值。
3.7.11 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2.1和表3.2.2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
3.7.12 住宅的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3.7.13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7.13采用。
表3.7.13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3.7.14 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dj——管道计算内径(m);
qg——计算管段给水设计流量(m3/s);
Ch——海澄-威廉系数,其中:
各种塑料管、内衬(涂)塑管Ch=140;
铜管、不锈钢管Ch=130;
内衬水泥、树脂的铸铁管Ch=130;
普通钢管、铸铁管Ch=100。
3.7.15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根据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
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
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
3 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
4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本标准附录D确定。
3.7.16 给水管道上各类附件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
2 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
3 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宜按阀后静水压的10%~20%确定;
4 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
5 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相应产品测试参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