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