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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