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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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