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危险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的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接《到住宅安全隐—患反:映、报告后或者台风!。、特大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以及灾害实【际发生后应当组【织,排查 (二》)发现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或者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建】有地下室或》者住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避险【措施 ?(三)及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处置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住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到住宅安全隐患的!反映、报告后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 (二)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住宅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三)《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危险住宅有关数据!发现成片危险—住宅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住宅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协助、配合】通知书等《送达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破坏住宅承】。重,结构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住?宅安全鉴定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住宅》安,全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认—定,不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住?。宅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督促撤离!住宅内人员》。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各自职【责 危险住宅为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唯一居住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临时【补,助或:者安:置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危险】住宅的解危》。处置应当结合住宅】。实际状况《分类采取《下列:方式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政府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违,反城乡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的住》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破坏》住宅承重结》构,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