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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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危险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的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接到?住宅安全隐患—反,映、报告后或者台风!。、特大?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以及】灾害实际发生后【。应当:组织:排查
(二)—发,现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或者?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建?有,地,下室或者《住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避险措施
(三)!及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处置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住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到住宅《安全隐患的》。反映、报告后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
(二)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住宅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三,)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危?险住宅?有关数据发现成片危!险住:宅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住宅?。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协】。助、配合通知书等送!达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 !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破坏住—宅承重结构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住宅《安全鉴?定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住宅】。安全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认定不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住?宅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督促撤《离住宅内人员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各自》职责:
危险住宅为—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唯一居住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临:时补助或者安置【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危,险住:。宅的解危《处置应当结合住宅实!际状况分类采取下】列方式?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政府?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违反:城乡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的住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九条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破坏住宅《承,重结构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