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危险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的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接,到住宅安全隐患反映!、,报告:后或者台风、特大】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以及灾害》实际发生后》应当组织排查 【(二:)发现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或者?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建有地《下,室或者住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避险措施 (三!。)及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处置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住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到住宅》安全隐患的反映、报!告后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 (二)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住宅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三)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危险!住,宅有:关数据?发现成片危》。。险住宅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住宅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协助、—。配合通知书等—送达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破坏!住宅承重结构—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住宅安全》鉴,定,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住宅安全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认《定不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住宅—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督》促撤离住宅》内人员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各自职责》。 危险?住宅为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唯一《居住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临时!补助或者《安,置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危?险住宅?的解危处《置应当结《合住宅实《际状况分类》采取:下列方?式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政府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违反城—乡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的住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破【坏住宅承重结构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