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危险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的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接【到住宅?安全:隐,患反映、报》告后或者《台风、特大》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以及灾害实际—发,生后应当组织排查
!(二)发现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或者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建有地下室【。或,者住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避险:措施
(三》。)及: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处置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住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到住宅安全隐患的】反映、报告后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
(二)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住?宅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三)【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危险住宅有—关数据发现成片危】险住宅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住》宅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协助、配》合通知书等送达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 】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破坏住宅承重】结,构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住,宅安全?鉴,定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住宅【。安全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认定不《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住宅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督促撤离住宅内人】员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各【自,职责
危险》住,宅,为,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唯一居住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临时:补助或者《安置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危】险住宅的解》危处置应当结—合住宅实际状况【分类采取《下列方式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政府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违反城《乡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的住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九,条,。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破】坏住宅承重结—构,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