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
【(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危险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的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接到】住宅安全隐患反映】。、报告后或者台风、!特大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以及灾害实际—发生后?应当组织排查
(】二)发?现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无构】造柱、无圈梁—、无地梁或》者住宅楼《板为预制《多孔板且住宅建有地!下室或者住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督促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避险措施
(三!)及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处,。置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危险住宅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住!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到住宅?安,全隐患的反映、报告!后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鉴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
(二)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住宅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三)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总危险住宅有】关数据发《现成片危险住宅的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危险住宅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协助、—配合通知书等—送达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破?坏住宅承重结构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住宅安全鉴定】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委托鉴定—重新鉴定期间不停】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住宅!安全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鉴,定后认定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认定不构【成危险住宅的鉴定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住宅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督!促,。撤离:住宅内人《员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各自职责【
危险住宅为—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唯一居!住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临时补助或【者安置措施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危险住?宅,的解危处置应当结合!住宅实际状况分类采!取,下列:方,式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政府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违》反城乡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建造的住《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九条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使用?安全责任人破坏住】宅,承重结构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