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青海:省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和预算【分解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州)、】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市(州)、》县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
等相关—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各!地依:据本实施细则和【。当地实际《确定: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及配套机耕道!(,桥):、农业灌排电力设】。。。施、灌溉《计量设施建设
(二!)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及中小河】。。流重点县的》水系综合《整治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淤地》坝治理主要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六)河湖水系连通!项,目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
(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用!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八)山洪【灾,害防治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九)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主要》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十)其它水利支!出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水利《项目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县级可按照从严!从紧、据实列—支的原则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所需费》用列支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资金的6【%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省、市(州)!两级:不得在?水利发?展资金中《提,取,上述费?用
水利《发展: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水利项目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水利发展资!金主要?实行“大专》项+工作清单”【模式管?理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相关规【划为依据参》考各地区《耕地面积、》灌,溉面:积,、,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规划或方案》明确的?分,县任务量《。等进行测算
—(二)?政策倾斜(权—重20%)以—县,级脱贫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水】利建设和改》革任务为依据测算
!(三)绩效因—素(权重30%【)根据上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各类专》项检查结果、—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结果等依】据测算
《工作清单《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
对国家】确定的试点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可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七条? 对:切块: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下达的工作清单!要,求及时分解细—化资金投《向按资金投向—细化区?域绩:效目标并于省级资】金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报—市(:州)水利、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条 对县《级上报的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市(州)》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于省级资》。。金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各级绩《。效目标批复下达【工作绩效目标批【复,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同时将汇总形成的】本地区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及:各县绩效《目标批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水》利发:展,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水利《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水利》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地方水利需求—编制:水利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条 】省水利厅汇总编制完!成的以水利发展【资金为主要资金渠】道,的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印发》实施市(州)、县级!水利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市(!州)、县水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围绕水利—相关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二条 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注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统》筹使用资金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统筹?整合市(《州,)、县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在完成省级明确的工!。作清单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统筹》安排各支出》方向的?。资金额度分配—给贫:困县:。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市(州)—、县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相关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限应覆—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地点【应在项?目建设点显要位置
!第六章 绩效—监管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分配、使用、管理】水利发展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水利》发展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利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