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青海省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和,。预算:分解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州》)、: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市(州)、!县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
【等相关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各地:依据本实施》细则:和当:地实际确定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及【配套机耕道(桥【。)、农?。业灌排电力设施、】灌溉计量设施建设】
(二)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及!中小河流重》点县的水系》综合整?。治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淤地坝治—理主要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六)河—湖水:系,连通:项目主要《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
(?。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用于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八【)山洪?灾害防治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九【)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主要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十《。)其它水利支—出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水利【项目
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县级可】。按,照从严从紧、据【实列支的原则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所需费用列支比!例不能?超过该项目资—金的6%《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省、市(州【)两级?不,得在水利发展资金中!提取上?述费用
水利发展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水利项目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水利发》展资金主要实行“】大专:。项+工作《。清,单”模式管》理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县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相关【规,划为依据参考各地】区耕地面积、灌【溉,面,积、: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规划或方案】明确:的分县任务量等【进行测算
(二)】政策倾斜(权重2】0%)以县》级脱:贫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水利建设和改革】任,。务为依据《测算
(三)绩效】因素(权重30【%)根据上》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各类专项检查结【果、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结《果等依据《测算
?工作清?单,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
对国家确定的】试点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可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七条! 对切块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下达的工—作清单要求及时分】解细化资《金投向按资金投向细!。化区域绩效》目标并于省级—资金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报市(》州)水利《、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条 对—县级:上报的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市(州)】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于省级资金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各《级绩:效,目标批复下达工作绩!效目标批复作—为绩效评价依据【同时将汇总形—成的本地区》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及各—县绩效?目标批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水利发展资》金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水》。利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水《利,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地!方水:利需求编制水利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十条 省水利厅汇总!编制完成的》。以水利发展资—金,为主要资金渠—道的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印发实施市(州)、!。县级水?利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市》(州)、县水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围绕水利》相关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二,条 :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注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统筹】使,。。用资金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统:筹,整,合市(?州)、?。县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在完成省【。级明确的工》作清单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统筹安《排各支出方向的资金!额度分配给》贫困县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水利发展资金!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市(:州)、县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相关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期限应覆盖》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地点应在—项目建设《点显要位置》
第六?章 绩效监管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分配、使用、【管理:水利发展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水利发展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水》利,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