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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