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