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