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