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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