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