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