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