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