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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