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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与科技处!牵,头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项目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考核排名【前2名且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及:分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进行自我】评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考【核年度内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报】省水利厅 (三)】集中核?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作为考核】。。抽查对象(具体【。数量及?要求:在,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规《定) (四》)实地核查组织【现场考核工作组对所!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总体考核中的有关!问题 (五)综合评!价统计汇总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情》况提出各《市(州?)考核得分及考核等!级建议?形成:考核报告 》(六:)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告 (【七)整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30】日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9:日,原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青水建—〔20?14〕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