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1-2012 建标库

5.3  颜色和标识

一般规定

5.3.1  所有医用气体工程系统中必须有耐久、清晰、可识别的标识,所有标识的内容应保持完整,缺一不可。这些规定是安全、正确地输送、供应、使用、检测、维修医用气体的必要保证。设置后的标识肉眼易观察到,检查、维修不受影响,不易受损于环境和外力因素。

5.3.3  表5.3.3的规定等效于ISO5359-2008,稍有改动。

    表中颜色编码系采用《漆膜颜色标准样卡》GSB05-1426-2001的规定。因颜色样卡中无黑色、白色的规定编号,使用中按常规黑色、白色作颜色标识。

    关于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的产出气体,由于国内医药管理部门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表中未列出。实际应用中,建议依据ISO10083-2006的规定,标识如下:名称:匿用富氧空气;中文代号:富氧空气;英文代号:93%O2;颜色:白色。

    标识和颜色规定的耐久性可按照下法试验:在环境温度下,用手不太用力地反复摩擦标识和颜色标记,首先用蒸馏水浸湿的抹布擦拭15s,然后用酒精浸湿后擦拭15s,再用异丙醇浸湿擦拭15s。标记仍应清晰可识别。

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

5.3.9  在对阀门标识时,一般应标识在阀门主体部位较大或较平坦的面积体位上。应尽量把标识的内容集中在一个面上。第3款注意事项应标识在此标识内容区域中最明显之处或另设独立标识。

5.3.11  在执行本条过程中,应注意色带是连续的且不易脱落,并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色带的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