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医用气体系统的设计,包括末端设施的设置方案,应根据当地气源供应状况、医疗建筑的建设与规划以及医疗需求,经充分调研、论证后确定。
9.1.2 医用气体管道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的有关规定。医用真空管道设计压力应为0.1MPa。
9.1.3 医用气体管道的压力分级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9.1.4 医用气体系统末端的设计流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特殊部门及用气设备的峰值用气量需求。
9.1.5 医用气体管路系统在末端设计压力、流量下的压力损失,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注:医用真空汇内真空压力允许超过87kPa。
9.1.6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每个末端的设计流量,以及终端组件应用端允许的真空压力损失,应符合表9.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