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医用氧气供应
8.3.1 供应医用氧舱的氧气应符合医用氧气的品质要求。
8.3.2 医用氧舱与其他医疗用氧共用氧气源时,氧气源应能同时保证医疗用氧的供应参数。
8.3.3 除液氧供应方式外,医用氧气加压舱的医用氧气源应为独立气源,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氧气源宜为独立气源。
8.3.4 医用氧舱氧气源减压装置、供应管道,均应独立于医疗卫生机构集中供应的医用气体系统;医用氧气加压舱与其他医疗用氧共用液氧气源时,应设置专用的汽化器。
8.3.5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供氧压力应高于工作舱压力0.4MPa~0.7MPa,当舱内满员且同时吸氧时,供氧压降不应大于0.1MPa。
8.3.6 医用氧舱供氧主管道的医用氧气阀门不应使用快开式阀门。
8.3.7 医用氧舱排氧管道应接至室外,排氧口应高于地面3m以上并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