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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 (2《009年2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2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水文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文机构—派驻在市、州、县】的水文机构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    【 ,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设有水文机!。构或者?水文测站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水!文技:术,标准编制并与流域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八条 ?    申请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区域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流域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设】立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地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其》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由设立单位承!担 第九条》    《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站技:术标准;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监测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遵!守国家水文观—测技:术标:准; ?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水文监测保!证水文监测资料的】质,量并对监测资料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机制编制】应急:监测预案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按规定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    实》行洪水、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制度 》  水?文,机构:、承担?水文:情报预报的水文测站!应当准确、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文情》报信息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三条     !通,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水文通】信网络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和!破坏水文机构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通信线路 第十四条!。     》水文工作人员借助公!路、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水量—、水质等水文监测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按年度!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不?得伪:造、涂改水》文监测数据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审定、建档工【作保证水文监测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下】列活动所《依,。据的水文资料由【省水文机构》进行审定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总体规划;   】(二)?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三)开展》水资源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  —。 (四)水事纠纷】处,理、水行《政案:件裁决等执》法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  水文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基本水文监测—资料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水】文,监测资料提供便利实!现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共享:   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水文监测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义《务发现?损,害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避】免迁移水文测—站和影响水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移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测站功能、【资料影响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迁移!位置 ?第二十?一条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所需建—设用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按下列》规定划定   (一!)水:文监测设施的—。支柱:、锚座、标志桩等四!。。周35米;》   (二)—水,文监测基《本断面上下游—各30?0米:。通往:站房及观测》场地的便道宽不少】于3:米,。;   (》三):地下:。。水观测井《。四周35米;—   (四)—气象、雨量观测场】地边缘以外15【20米;   【(五:)水文通《讯线路杆基四周【25米架空线—。。路,两侧以外各2米【 第二十三条  】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延】误水:文情报的传递—、发布造成》重大损失的;  】。 (二)《擅,自复:。制,。、,出版水文资料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擅自提】供水:。资,源监:测资料?、调查评价结—果、水?文计算成果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