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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 】(20?09年2《月,。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2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 根据201【6,年,8月1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  : ,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水—文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四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省水文机构派驻在!。市、州、县的水文】。。机,构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 ,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省!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五条 《。    《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设有水文机构或【者水文测站》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水,文技术标准》编制并与流域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调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第八条 【    申请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区,域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报流?域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设》立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地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其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由设?立单位承担 —第,九条  《 ,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站技术标准;!   ?(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监测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遵【守国家?。水文:观测技术标准;  !。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监,。测,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开展水文!监测保证水文监测】资料的质量》并对监测资料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 ,。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机制编制应!急监测预案发—现水质变化可能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水:文机构应当》按规定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 ,  实行洪水—、,旱情等?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制度 》  水文机构—、承担?水文情报预报的【水文测站应当准【确,、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文情】报信息   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三条 》    通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水文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水文通信—。。网络: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干扰和破坏水文!。机构依法取得的无】。线电频率、通信线路! 第十四《条     水文工!作人员借助公路、桥!梁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水量、水》质等水文监测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水文技术标准按年】度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不得伪造、涂改【水文监测数据 【  省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全省水【文数据库并》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审定》。、建:档工作?保证水文监测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 下列活动》所依:据,的水文?资,料,由省水文机构进【行审定?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总体规?划;   》(二)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三—。),开,展水资源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   (四—)水事纠纷处—。理、水行《政,。案件裁决《等,执法: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 ,。  水文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基】本水文监测资料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水文:监测资料提供便【利实现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共享   —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水》文监测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义务发现损》。。害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避免迁移《水文测站和影—响水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   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省水文?机,构应当对迁移测站的!地点、位置、监【测环:境、测站功能、【。资料影响《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迁移位置 !第二十一条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所需建设用】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 ,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保护!标志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按】下列规定划》定   (一—)水文?监测设施的支柱、锚!座、标志桩》。等四周35米—;   (二)【。水文监测基本断【面上下游各3—00:米通往站房及—观测场地的便道宽】不少于3米; 【  (三)地下水观!测井四?周35?。米;:  : ,。(四)气象》、雨量观测场地【边缘:以外1520米;】   ?(五:)水文通讯线—路杆基四周2—。5米:架空:线路两侧以外各2】米 第?二十三条   【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延误水《文情报的传递—、发布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擅自《复制、出版水—文资料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擅自提供》水,资源监测资料、【调查评价结》果、水文计算—。成果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