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对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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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每,。年年底会同建设等】部门对?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骗取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不按【规定分配使用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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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每年2月!10日之前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将本地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等相》关资料加盖部门印章!、附文字说明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和【民政厅具体》。报送资料详见 ! 市县 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附表1)【和 : 市—县 —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表(附—表2) — 市县《 年—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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