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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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对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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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每年年!底会同建设等部【门对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骗,取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不按规定】分配使用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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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每年?2月10日之前【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将本【地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出等相关资【料加盖部门印章【、附:文字说明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和民!政厅具体报送—资料详见 — 市县《 《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附表1》)和: : 市县 】 ?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表(附表2) 【 : 市县 【 年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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