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建标库

6.5  浅埋暗挖

6.5.1  本条规定浅埋暗挖法施工应按工程结构、水文地质、周围环境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案。本次修编过程中,对暗挖法(含浅埋暗挖)施工给排水管道是有不同见解的;争论所在是暗挖法的初次衬砌不能计入结构永久性受力,因此暗挖法施工的给排水管道的工程投资将会增加。但考虑到各地采用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已很普遍,为控制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本规范在各地实践基础上给出具体的规定。

6.5.3  本条第1款给出超前小导管加固注浆规定,在砂卵石中超前小导管长度宜为2~3m,管径也应小些;采用双排小导管时,第2排管的外插角应大于15°;当现场不具备注浆量试验条件时,砂层注浆量每延米导管注浆液宜控制在30~50L范围。

6.5.5  本条中第7款喷射混凝土作业规定,分层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应在前一层喷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在终凝1h后再进行喷射时,喷层表面应用水汽清洗。

    本条第10款初次衬砌结构背后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背后注浆作业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宜小于5m;

    2  注浆管宜在拱顶至两侧起拱线以上的范围内布置;

    3  浆液材料、配合比和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本条第11款规定大断面开挖时应根据施工需要施作临时仰拱或横隔板等临时性支护措施,并应在初期衬砌完成后拆除。

6.5.6  本条中监控量测时态曲线分析与隧道受力状态评价可参考如下规定:

    1  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可认为管道受力基本稳定:

      1)拱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  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管道尚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没有变缓的趋势;

      2)量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