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建标库

4.3  沟槽开挖与支护

4.3.1  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通常采用木板桩和钢板桩,沟槽回填时应按照本规范规定拆除;在软土层或邻近建(构)筑物等情况下施工时,应采取喷锚支护、灌注桩等围护形式。

4.3.2  管道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本条给出计算公式和参考宽度(表4.3.2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表4.3.2在原“规范”表3.2.1基础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进行了修改。混凝土类管指钢筋混凝土管、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金属类管指钢管和球墨铸铁管。

    本规范中:Do表示管外径或公称外径,D1表示管内径或公称内径。

4.3.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取消了原“规范”中“轻亚黏土”的类别;表4.3.3给出了沟槽的坡度控制值,供施工时参考;有当地施工经验时,可不必受表中数值约束。

4.3.4  本条对沟槽每侧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作出规定,堆土高度应在施工方案中作出设计;软土层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4.3.5  本条保留了原“规范”人工开挖的规定,现在沟槽开挖大多采用机械,因机械性能不同,沟槽的分层(步)开挖深度和留台宽度也不同,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

4.3.7  本条对沟槽的开挖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时槽底原状工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或不能连续施工时,沟槽底应预留200—300mm由人工开挖、清槽。

4.3.9  采用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选择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等形式支撑。

4.3.13  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采用打入钢板桩、木板桩等支撑系统,拔桩用砂土回填板桩留下的孔缝时,对柔性管两侧土的弹性抗力要有保证;对此,国外相关规范也在讨论是否应拔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