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建标库

9  管道功能性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  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1  压力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进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2  无压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3、9.4节的规定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3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附录C注水法。

9.1.2  管道功能性试验涉及水压、气压作业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排出的水,应及时排放至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造成积水,并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交通通行和附近设施的安全。

9.1.3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或闭水试验前,应做好水源的引接、排水的疏导等方案。

9.1.4  向管道内注水应从下游缓慢注入,注入时在试验管段上游的管顶及管段中的高点应设置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

9.1.5  冬期进行压力管道水压或闭水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9.1.6  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等管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管道可免去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

    2  无压管道应认同严密性试验合格,无需进行闭水或闭气试验。

9.1.7  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无压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除设计有要求外,管渠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检验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必进行闭水试验。

9.1.8  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宜按不同管材分别进行试验;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不同管材的管段中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9.1.9  管道的试验长度除本规范规定和设计另有要求外,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条件允许时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