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预制成品管开槽施工的给排水管道工程。管渠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 管道各部位结构和构造形式、所用管节、管件及主要工程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管节和管件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金属管、化学建材管及管件吊装时,应采用柔韧的绳索、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采用钢丝绳或铁链时不得直接接触管节。
5.1.4 管节堆放宜选用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防止滚动,堆放层高可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的要求;如无其他规定时应符合表5.1.4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5.1.5 化学建材管节、管件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变形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长途运输时,可采用套装方式装运,套装的管节间应设有衬垫材料,并应相对固定,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
2 管节、管件运输时,全部直管宜设有支架,散装件运输应采用带挡板的平台和车辆均匀堆放,承插口管节及管件应分插口、承口两端交替堆放整齐,两侧加支垫,保持平稳;
3 管节、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拖管以及受剧烈撞击和被锐物划伤;
4 管节、管件应堆放在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远离热源及带有腐蚀性试剂或溶剂的地方;室外堆放不应长期露天曝晒。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堆放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备)。
5.1.6 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存的温度宜为-5~3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应不小于1m;
2 不得将橡胶圈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或对橡胶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放在—起:
3 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
5.1.7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节、管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5.1.8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5.1.9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5.1.10 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
1 对于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以及滑入式柔性接口球墨铸铁管,应符合表5.1.10的规定;
2 对于钢管焊接接口、球墨铸铁管机械式柔性接口及法兰接口,接口处开挖尺寸应满足操作人员和连接工具的安装作业空间要求,并便于检验人员的检查。
5.1.11 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原状地基。
5.1.12 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管道。
5.1.13 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1.14 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的杂物,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5.1.15 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2 制定槽边雨水径流疏导、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3 刚性接口作业宜避开雨天。
5.1.16 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5.1.17 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设备倾翻。
5.1.18 安装柔性接口的管道,其纵坡大于18%时;或安装刚性接口的管道,其纵坡大于36%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5.1.19 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启闭检验。
5.1.20 钢管内、外防腐层遭受损伤或局部未做防腐层的部位,下管前应修补,修补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有关规定。
5.1.21 露天或埋设在对橡胶圈有腐蚀作用的土质及地下水中的柔性接门,应采用对橡胶圈无不良影响的柔性密封材料,封堵外露橡胶圈的接口缝隙。
5.1.22 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2 法兰两侧应留有间隙,每侧间隙的宽度为螺栓长加20—30mm;
3 保温层与滑动支座、吊架、支架处应留出空隙;
4 硬质保温结构,应留伸缩缝;
5 施工期间,不得使保温材料受潮:
6 保温层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7 保温层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5.1.23 污水和雨、污水合流的金属管道内表面,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层施工。
5.1.24 管道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5.1.25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管道位置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