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68-2008 建标库

4.2  施工降排水

4.2.1  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要求,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降排水量计算;

    2  降排水方法的选定;

    3  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4  降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  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6  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周边构(建)筑物的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

4.2.2  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槽)底面以下0.5m。

4.2.3  降水井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沟槽两侧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在沟槽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沟槽宽度的1~2倍;

    2  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可加密,在地下水排泄方向可减少。

4.2.4  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排水方案。

4.2.5  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4.2.6  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降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土填实。

4.2.7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