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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    】 现将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   —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 ?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 】 第三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 第》五条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 ,  :。(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 , :     —(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     【(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 ? 第七条《  :。。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    【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合理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 《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分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  (二)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     (!三,),。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 》  《   (四)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    (五)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     】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6的规定处—理  】   (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 【第,九条  《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5年? 》     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等 !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  !   抽查》包括以下内容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正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第十二?条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户》可以拒收房屋 ! 第十四条 】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   ?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 ,。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