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 :。。 ,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 :   《  :现将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 :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 :。 第三条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 , 第五《条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 ?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  : , (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     (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   ?  (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 :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 第七条  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 :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合理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分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   (二)—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  《   (三)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 !    《。 ,(四)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  —。  : (五?。)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  ?   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6的规】定处理 《 ?     (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 , 第九【条  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5年【 《  ?   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等 !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 》 , :    抽查—包括以下内》容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正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 》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户可以拒收房屋】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 :      —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 ?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    《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