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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   ?  现将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  :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 【 第三条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 第五条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 》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  :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 , : :  :  (?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 ?。     (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 :     (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 ,。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 第七条  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合《理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 ? 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分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     (二)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   ?(三)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 ?  《   (四》)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   —  (五)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     【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6》的规定处理》 — ,   (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 ! , 第九条【  :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5》年 —  :   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等 —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 : 《    抽查—包,括以下内容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 》。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户!可以拒?收,房屋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如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 《 第十六条 【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 》    《 ,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  《 ,  :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