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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