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