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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