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