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