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 ,。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