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河流、沟道、—渠道、蓄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沟)、!穿河(?沟,)、穿堤《(渠)、临河(【沟,)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泄洪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凉市水务》局是平凉市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区)水务局是县【(区)?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主管【单位市城区河道管理!站管理监督平凉城区!城市规划《。区,。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第五条 》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或由其委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除大!中型: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二)泾河支流颉河!、暖水河《。、策底河、南北汭】河,。、达溪河、黑河【、洪河及渭河—支流葫芦河、庄【浪河、南《北水洛河、李店河】等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后上报市水务【局审查
(三—),平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河(?沟)道内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市城?区河道管理站初审后!报市:水务局审查
(【四)市(州)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州)、县(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统一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所在县(区)!水务:局,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县(区《)跨边界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县(区)协商提【出意见上报市水务】局审查发《放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
(》五)除上《述已明?确的: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权限外其—。。它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由县(区)水务局!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查《权限向市或县(【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河(沟【)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占用河(—沟):道范围?内土:地、工程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防洪?设防标准《与处:理方:。案;
(五)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沟)势变《化、防?洪工程?安,全、河(《沟)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第!七条 ? 市、县(区)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对河(沟)】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四【)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沟)道泄洪能力;!
(五)《。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六)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七)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八)】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九)?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第八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论!证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2名!以上从事水利设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第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填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并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有河道主管—机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作为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条 市、县—。(区)?水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水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被申请复议】机,关会同原审查部门】进,行复议后《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需补做的—勘察、试验》、技术评《价等工作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项目!。审查同意书
—第十三条 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施工期间渡汛方!案以及施工》占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报送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市、县(区》),水务:局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站审核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发给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的重要《附件和依据
第十四!条 因《建,设项目的修建占用、!损坏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滩地、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修复;对降低【工程效益及防洪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或按照河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区的防!汛任务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确保防洪安!全
第十五条 【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县(区)水】务,局应对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报省【水利厅裁决》并抄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发放河《(沟)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许可证《的河(?沟)道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到,原审:查,机关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和河道安全畅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清《理现场的工》作量向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市、县(区)【河道管?理处(站)》预交现场《清理保证金建设项】目,竣工后现场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否》。则由市、县(区【)河道?管理(处)聘请施】工队伍及机械清【理平整施工现场费】。用从现?场,清理保证金》中抵顶
第十八条 !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三十日》。前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填发?审查同意书》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部门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九条 市!、县(区《)水务局应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应提出限期改建!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市、县(【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河(沟)道、—蓄水工?。程、: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市、县(!。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处(站)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建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附 》 则
?。第二十?。一条 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查同意书、施!工许可证采》用省水利厅统一制】式
第?二十二条《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平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