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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草《湖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科学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草湖】湿地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草湖湿【地公园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草湖湿地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第四条  草湖湿】地公园?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园区总面】积137《9公顷(含湿地面】积,71:。1.5公顷》)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社会公示后【。标界立碑 》。   第五条—  草湖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草湖!湿地公园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湿地保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七】。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草《湖湿地?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湖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嘉峪关!。。市,草湖国家湿地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湿【地办)?是市政?府设立的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草?湖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组织编制草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湿地修复与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环保:等,执法监督《;, ,   (三)负责草!湖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与建设等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参与草湖湿地!公园内建《设内容?的预审工作;  】  (四《)组织实施》草湖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草湖湿地保护【。和管理?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结合护林—防火和灾害》防治等工《作采取封闭轮休、】限制进入等保—护管理?措施; 《   (五》)负责开展草—。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科研活!动; ?  : (六?)负责草湖》湿,地公园范围内—基础设?施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 第八条《  长城区及—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草【湖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草湖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条  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因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在草湖】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笫十二条】  草湖湿地公园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   保】  护  》 第十?三,条 : 草湖?湿地公园内的湖【、塘、沟、泉、【池等水体野生动物、!植,物与植被、地形【和地貌等均属—草湖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第十四条 ! 严格保护管—理,草湖湿?地公园内的设施制】定公共设施保护【管理的具体规定建】立设施维修保护制度!设置保?护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界桩》、界碑  》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草—湖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湿地办对草!。湖,湿地公园内的—。文物古迹、文—。化遗存进《行调查、鉴定制定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草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二)—截,断,湿地水源《;   《 (三)挖砂、采】矿、: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烧荒》、爆破?、放牧、游泳;【。    (四)【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垃圾投放有害化】学制品;    】(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六)猎捕》、驯养、捕捞野生】动物; 《   (七)引进有!害,生物物种或者外来】物种;  》  (八)砍伐、移!植,、损毁树《木;  《  (九《)损坏游览、服务】。等公共设施》和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 ,。(十)擅自修建设】施;    (十一!。)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四章 》  利 《 用   第十七】条  利《用草湖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突出湿】地保护和恢复—、宣传?教育:与监测并兼》顾合理利《。用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第十?。八条  根据总体】规划草湖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大功能分!区    湿—地保育区可供开【展保护、恢复、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可!供开展退化湿—地的恢复《重建和培育》活动:宣教展示区可供开展!湿地服务功》能,展示、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利用区可供开展生态!旅游以及《其他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利用活动》管理服务区可—供草:湖湿地公园管理【者,开展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 积:极组:织开展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及】。。利用技术推广体系】促进湿?地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条  利用草—湖湿:地公园的自》然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第五章 《 管 ?。。 ,理   第》二十一条  —进入草湖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草湖》。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湿地?资,源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草湖》湿地公园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第二十》三条 ? 科学合理地确【定草:湖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数和!游览线路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对游《览线:路实行限制    !禁止:开设与草湖》湿地公园《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   第二十—四条  依据总体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标识:为科普?宣教和参观游览【提供便利 》。   第二十—五条  加》强,草湖湿地公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及时清理【、,。清运各种垃》圾做好?草湖湿地公园—内的保洁《工作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草湖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翻修坟【墓现有的坟墓和【无主坟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草湖《湿地公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    (—一)开垦、采—挖、:烧荒、采矿、爆【破的处?以每平方米3元【至30元《的罚款;《    (二)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害化学制品、【引,进,。有,害生物物种的处【。以3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三?)擅:自修建设《施的处以恢复原【状所需实际费—用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草湖湿地公园—内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盗伐草湖《湿地公园《。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草湖湿地【公,园,界桩、界碑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草湖湿地公园—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 因:管理:不善导致草湖—。湿地:公园条件《。丧失:被国家林业》局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草湖湿地公】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