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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闽建[2018!]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   (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污水)河道整【治”   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其中有全《国、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应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方案—设,计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需要》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勘《察项目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要求(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有效的主导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   ?。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期间招标人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在线备【案、在线提交—(含澄清或修改)】发,布所有的招标—信息及资料》   ?如工程所在地—电子交易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尚不能满《足电子投标或评【标的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数!据信息量较大的【。部分(如“》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进行—线下编制和提交同】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进行线下评【审在这种情》形下招?标文件应以醒目的方!式明确投标人—应分别进行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并明确其编制、密!封,、签署、加密的方式!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   (四)招标文!件; ?  (五)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  :(六)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  (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 ,(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第八条 《。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相关材料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 第:十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应线:下提交的除外)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第【十一条  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将其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应?按照补?救方案进《行处理同《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或,延期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应当—。按照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现有和参照》临近工程项》目的资料做出的估】算;若资料欠缺【可参照临《近工:程项目投资额—的,1-:3%进行估算投资】额较大或地》质,条,件,简单取小值、投【资额较小或》地质条件复》杂取:大值;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投标人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招《标时: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估算的如实【际规模与招标时拟定!的规模有《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对应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调整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但,其他因素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投标《时,确定的浮《动幅度?值,也保持?不变   第—十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支付进】度参照设计收费标准!中,。工作量比例在设计】。合同中明《。确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中小?。型项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   【非投标人原因—招标人最迟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支付未中《标补偿金《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等级、】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他主要?勘察人员是指勘察】现场:施工、?。设计、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等各》专业勘察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 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拟派出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业绩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一致  】。 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应—完成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基?础资料的准备—。   ?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乙级《、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20天;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性?岩土分布地区勘察(!如岩溶地区)时间应!适当:延长: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含钢量?及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一【。)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不超过2名勘察专业!专家);  —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9人的招【标人代表为不—。超过:1人9人(含)以】上的招标人代表【不超过2人;—   (三)勘【察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勘察》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四)设计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应,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建筑(【总,平面规划)专业中】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家(除】要求:。的结构?专业专家外)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  ? (五)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现行的?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其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简易评估法”【或采用“综合评估法!” :  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  ?。 第二十七条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四:)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五)中标候选人【。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丙级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投标价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专!业、职称、注—册情况、评标意见等!评标情况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未】中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终止实施项目!应按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勘察设!。计人员承担勘察设计!工作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异议人是个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招标项《。目有投诉的自投【诉处理完成后至【少保:存1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未经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复制、下载【、,。摘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招标人下!载或:。者复:制所有投标》文件: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  :第三十七《。条 : 各市?、县(?区)招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的监管但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执行本《规定的招《标,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全省通报并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建〔20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