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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8]3】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   (—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污?水)河道整治” 】  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其中《有全国、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应—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方案:设计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需《。要,   第四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勘察项】目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要求(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有!效的主?导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   【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期【间招标人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在线备案、在【线提交(含澄清或】修改)发《布所有的招标信息】及资料?  : 如工程所在地电子!交易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尚不能】满足电?。子投标或评》标,的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数据信息》量较大的《部分(如“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进行线?下编制和提交—同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进行线下评》审在:这种情形下招标【文件应?以醒目的《方式明确投标人应分!别,进行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并明确》其,编,制、密?封、:签署、加《密的方式 》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 】 ,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二)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   (四—)招标?文件;   (五】)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六】)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 (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 (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第八条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相关材!料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第九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第十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应线下提交的除外)!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  第十一》。条  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将其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应按【照,补救方?案进行处理同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或延期【开标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应当按—照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现有和参!照临近?工程项目的》资,料做出?的估算;若资—料欠缺?可参照临近工—程项目?投资额的1》-3%进行估算投资!额较大或《地质条件简单取小值!。、投资额较小或地】质条件复杂取大值;!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  投标《。人,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招标时?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估算的如—实际规?模与招标时拟—定的规?模有: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对应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调整—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但其他《因素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投】标,。时,确定的浮动幅度值也!。保持:不变   》第,十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支付进度《参照设计收》费,标准中工作量比例在!设计合同中明确  ! ,第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中小型项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  【 ,非,投,标人原因《招标人最迟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支付未中标补】偿金   第—十八条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等级、】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他主要勘察》人员是指勘察现场施!工、设计《、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等各》专,业勘察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拟【派出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业绩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一致   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应完成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基础资【料的准备   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乙级】、,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2《0,天;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性岩土分布地】区勘察(如》岩溶地区)》时间:应适当?。延长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含钢—量及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一】)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不超过2名勘察专!。业专家); —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9人的招标人【代表为不超过—1人9?人(含)以》上的招标人代—表不超过2》人;   (三【)勘察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勘察:。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四)—。设计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应?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建筑(总平面【规划)专业中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家?。(除要?。求的结构专业专家】外)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  !。 ,(五)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现,行的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其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简—易,评估法”或采用“】综,合评估?法” ?  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   第二】十七条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  (?四):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五)中标候—选人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丙级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投标价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专业、?职称、注册》情况、评标意见【等评标情况》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未中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终止实《施项目应按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勘!。察设计人《员承担勘察设计【工作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  【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异议人是个》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第?三十二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招标》项目:有投诉的自投诉【处理:完成后至少保存1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未经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复制、下载】、摘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招?标,人下载?或者复制《所有: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区《)招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的监管》但,。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执行本规定!。。的招标?。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全》省通:报并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建《。〔20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