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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2】018]3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   (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污水)河道!。整治”   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其中有全】国、: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应【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方案设计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需要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勘察项?目,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要求(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有效】的主导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  】 ,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期【间招标人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在线备案《、在:线,提交(含澄清或修改!)发布所有的招标信!息及:资料   如工程所!在地电子交易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尚不!能满足?。电子投标或评标的】。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数】据信息?量较大?的部分(如“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进行线下编制和提交!同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进行:线下评审在这—种情形下招标文件应!以醒目的方式明【确,投标人应《分别进?。行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并明【确其编制、密封、】签署、?加密的?。方式   第六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  !。。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二)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  — (四)招》标,。文件;   (【。五,)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六)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 (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 第八条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相关材料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  第十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应线下提交的除外!。)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第十一—条,  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将其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应按照补!救方案进《行处理同《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或延期开】标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应当按照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现有和参!照临近工程项目的】资,料做出的估算—;若资料欠缺可【参照临近工程—项目投资额》的1-3《%进行估算投资额】较大或地质条件简】单取:小值:、投资额较小或地质!。条,件复杂取大值—;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   投标人】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金额其上下浮动!的幅度值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上下浮动《的幅度值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招标时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估算的如实际规模!。与招标时拟》。定的规模有》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确定的工程规模!。对应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调整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但其他因素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投】标时确定的浮—动,。幅,。度值:也保持不变   】第十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报—价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设】计,费,支付进度参照设计收!费标准中工作量比】例在设计《合同中明确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的,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应包括》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中【小型项目不少于【三名大型项目不少于!五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人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   !非投标人《原因招标人最—迟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天内【支付未?中标补偿金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等级、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其他主要勘【察,人员是指勘》察现场施工、设计】、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等,各专业勘《。。察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是指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拟派出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业,绩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一】致  ? 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应完—成,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基础资—料的准备   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以保证《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乙级—、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20天;—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性岩!土分布地《区勘察(如岩溶地区!)时间应适当—延长中小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2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大型》工程的初步设—计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少于50天   !第二十条 》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含钢:量及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一)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其中应?包含:。不超过?2名勘察专业专家】);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9人的招标人代【表为不超过》1人9人《(含)以上的—招标人代表不超过】。2人;   (三)!勘察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勘察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四)设计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应以—一级注册建筑师为主!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建筑(总!。。平面规划)专—业,。中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家》(除要求的》结构专?业专家外)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担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工程设计类》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已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随机抽《。取产生的《具有相应主》导专业注册资格【的专家担任  【。 (五?)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现行—的规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第二】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其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简易评估!法”或?采用“综合评估法】”   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小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大】型设计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工程—项,。目,招,标含:。勘察、设计》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   第】二十七?条,。 ,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四)】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五)中!标候选人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丙级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投标价》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专业、职】称、注册情况—、评标意见》。。等评标情况 —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未中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终止实施项目应【。按,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  :第三十条  —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勘察设计人员承】。担,勘察设计工作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一条 】。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异:议人是个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第【三十三条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 《  第三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招标?项目有投诉的—自投诉处《理完成后至少保存1!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未经】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复制、【下载、摘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招标人—下载或者复》制所有投标文件【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区)招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的监管但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执行本规定的】招标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全省?通报并?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201—3〕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建〔20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