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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第四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  第十三条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置油库; 》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第四章 》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