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 第十五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置油库!;
: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 ,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第三?十九条 《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