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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第九?条 :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 ,。第十二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五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十七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  :第五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  第?二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