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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  第七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第九?条 :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十八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 《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  :第二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 ,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