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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 第十一条 —。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第三章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五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  第?三十二条 》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