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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  第七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第十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 ,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