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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第十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  :第十三条《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五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四)禁—止设置油库; 【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六)禁止设置油库!;,  : (七)《禁止建?立墓地;  —。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 ,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 , 第二十四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  第二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