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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五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第十《八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 (六)禁止设置油!。库,;   (七—)禁止建立墓地;】  :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第五章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 ,。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 ,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