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负责》。
, 市、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市、县区水务、建!设、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第九条 市【、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 第十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保证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当视情况》。。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能力和条件适—时,。依法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调整:程序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五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 (一)》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 (二)《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未?。经批准、登记、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进入》保护:区; 《
《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六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 ,(,四,)禁止设置油库;】
: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活】动;
》(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 】 《 ! 《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八条! ,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二)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 ,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 ,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业
】。 第二十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 (四)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五)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
】 (六?)禁:止,。设置:油库;
》 (七)禁止建立墓!地;
(八【)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
(】三)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 (四)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五)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二【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三)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四)保!护水源涵养林—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砍伐?水,源涵养林
第】。二,十三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建设地下《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下降
》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职责
【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部门】应当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并加强监督管】理
: , 第二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监测、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三》十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对供水水质负责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一,条 县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的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行为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牵】。头划定并管》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的禁养区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等
第三十二!条 县区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水库和入河!(库)排污》。口、河道《采砂建?。设和保?护,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等
第三十三条! 县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和【保护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依法查处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等
!第三十四条》 县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定期监测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公布监》测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县区畜牧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牧业生产、畜】牧结:构调:整,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活动指导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第三:十六条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农药:、化肥施用》。。和农业废《弃物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 》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发《展和利用《。规划保护管理涵养林!、植被及湿地依法查!处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植被及湿《地的行为等》
第三十八条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利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第三十【九条: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潜在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工具的管》理,建设和完善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维护:公路、铁路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的警》。示标志等《
第四十条 】县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围有影响—的或者有《潜在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等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区环】。。。保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
! (一)向—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的;
】 (二)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供水单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