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门,窗加工、组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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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门】、窗:构,件加工应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检验应】依据设计和加工【工艺的要求加—工完:成后应按《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验每种构件不得少】于3件少于3件时】应全数检《查
》。
5.7》.2 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每5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少:于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少于?6樘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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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每?100樘划分为重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少《于,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少】于6樘时应全数检查!;,
— 3 【出厂前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抽检率门—为1:0,%,、窗:。为5%但不得少于】3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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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表5.7.2 门!窗产品出厂质—量检验?项,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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