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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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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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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采用)”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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