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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采用)”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