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5 计!量、维护与管—理 》6.5.1 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下列电》。力能耗分《项计量对出租办公】、营业性《场所应根据》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 6.?5.2?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公、检?、法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5【 000m》2)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电力!能耗分项《计量分项计量—。内容如表6》.5.2所》。示 表6》.5.2 分项】。计量内容 【 6.5.【3 ?对于6.5.—2条以外的中小【型公共?。建筑为便于》。业主进行节能管理】。宜按上述必》分项:条款进行计》量 ? : , 6《.5.?4 分项计量所采!用的互?感器:及,。电度表应与供—电部门?计量系统分开—设置:;计量装置宜—相对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集中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 【 6.5.5 !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及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控制—并做好维护》记录;  —  : 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  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  :   ?5 重要大型【建筑的主要场—所的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照度【的检查测试 【。 6.5.—6 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 ,1 对照》明、空调、给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集中自动—监控:。; :     》2 具有》对各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