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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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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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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
1.0.—3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余热》回收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采!暖、通风、空调的】总能耗
》 ?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公!共建筑全年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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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公共建筑的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先按第】4.2节《。的各项?条款:评定设计方》案,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符合第4.2节的相!关强:制性条文时应采【用第4.《3节“权衡判—断”对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
1》。.0.5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和节能?计算应?以相对独立的单【体为设?计计算单《体不相连接的—或连接不紧密的【建筑不可组合成同】一单体进行节能计】。算但:可以作为周围环【境加以考虑
!。1.:0.6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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