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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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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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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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提高采】。暖、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余热回【收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采暖】、通风、空调的总】。能耗
【 ,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公—共建筑全《年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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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公—共建筑?的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先按第4.2!节的各?项条款评定》设计:方,案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符合第4.—2节的相关强制性】条文时应采用第4】.3节“权衡—判断”对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
1.0.!5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和节!能,计算应以《相对独立的单—体为设计计》算,单体不相连》接的或连接不—紧密:。的,建筑不可《组合成同一单体进】行,。节能计算但可以【作为周围环境加【以,考虑
1【.,0,.6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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