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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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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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
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公民按照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 第六条 》城市:中的公民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园林!景观的行为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和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社!会效益和《绿化水平《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它,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第十一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部】门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 公安、综》。合,执法:、环卫、建设、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市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沿》街各单位和商业网】点在门?前,设置花箱、花—盆和花架《等进行摆《花造景对门前进【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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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与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各《驻嘉单位和》部,队,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中长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各:类绿地指标》不能:低于:国家园林城市规【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最低标准
【 , 第:。。。十,五条 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
: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分工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各类绿地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划,负责建设;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单位要加强引种驯!化,。培养优良品种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
第【十九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化用《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集雨【水进行灌溉》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体现地域《风格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市自然《条件的花草树木并】适当配置水、石、雕!塑等景观《。乔灌林种《植,比例要协《调
? 第二十四条【。 绿地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庭—院绿:化,加强对庭院绿地的】养护管理建》立和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保障植物生长!茂盛无缺株、无【。病,虫害,树冠完整美观!草坪修剪整齐—,花:丛花:坛,无杂草?,园林设施》整,洁,、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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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养》护和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绿化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
》 (二)》各驻嘉单位、—部队及市《属,单位自建的公园及管!界内:的,各类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
(《三)居住《区绿地由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养—护,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共同养护管理;!
《(,四,)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 :(五)?庭院内?。、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花:草、绿?。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面和植被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恢复、?归,还,
《。第二十?。八条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 第三十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及园林绿化】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施】工单:位应当?在修剪?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剪费用由修剪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管护范围内城】市,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
【 市:。园林绿化部门对绿】地管理?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为病》虫,害统防?统治提供《咨询:和帮助
》。 第三十三条【 市:农林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苗木、花卉》、和种子检》疫和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花卉和种》子调入?或调出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禁止下列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二)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
【(三)穿《行车辆和《。停放车?辆;
(四】)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
》。 (五)在景观【水体游泳、》垂钓、捕鱼》等;: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
(七)损!坏绿化护栏、花【。坛、:坐椅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七条 妨碍市园林!绿化:。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绿委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