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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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
《 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公民】按照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第六条 城!市中的公民》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园林景观的!。行为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和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社会效】益和绿化水平—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它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 第十一《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部门
】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公安:、综合执法、—环卫、建设、—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市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第十》二条 ?鼓励沿街各单位和商!业,网点在门前设置花】箱、花盆《和花架等进行—摆花造景《。对门前?进行美化 》。
【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与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各驻—嘉单位和部队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中长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各类绿】。地指标不能》低于国家《园林城市《规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最低【标准
《 第十五条 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分工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各类?绿,地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划《。负,责,建设;
《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单》位要加?强引种驯化培—养优良品种》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
【第十:九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化用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集雨水进行!。灌,溉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体现地域》风格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市自然条件的花!草,树木并适当配—置水、石、雕—塑,等景:观乔:灌林种植比例要协调!
第二十四条! 绿地?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庭院绿化加—强对庭院绿地—的养护管理建立和】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保!障,植物生长茂》盛无缺株、无—病虫害,树冠完整美!。观,草坪修剪整齐,【花丛花坛无杂草,】园林设施整洁、完】好无:损
】。 , 第三章 》。 ,保护与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养护和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绿】化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
(二)各!驻嘉:单位、部队》及市属单位》。自建的公《园及管界内》的各类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养】护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共同【养护管理;
【 (四)》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五)庭?院内、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花》草、绿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管理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面和植被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恢复】、归还
》 第二《十八条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 第:。。三十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及园林绿化!设施完好
—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施工单位应当在修!剪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剪费用《。由修剪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管护范】围内城市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
市!园林绿化部》门对绿地管理—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为病《虫害统防统治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市农林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苗木、花卉、和种!子检疫和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花卉?。和,种子调入《或调出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禁】止下列?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 (二)》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
《(三)穿行车—辆和停放车辆; 】
(四)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
(》五)在景观水—体游泳、垂钓、捕鱼!等;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
(》七)损坏绿化护栏】、花坛、《坐,椅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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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妨碍市】园,。林绿化?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绿委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