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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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 】
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公民按》照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第,六条 城市中的公民!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园!林景观的行为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和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社,会效:益,和绿化水平
【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它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部—门
《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公安、综】合执法、环卫—、建设、《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市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第十?二,条 :鼓励沿街各单—。位和商业网点在门前!设置花箱、》花盆和花架等—进行摆花造景对门】前进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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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与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各驻嘉单位和部队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中长期绿地系统!。规划 ?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各类绿】地指标?不能低于国》家园:林城市规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最低标准
【 第十五》条 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分工
!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各类【绿地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划负责建《设;: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单位—要加强引《种,驯化培养优良品【种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
! 第十九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化用【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集雨水》进行:灌溉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体现地域》风格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市自然】条件的花草》树木并适当配置水】、石、雕塑等景观】乔灌林种植比例要】协调
—第二十四条 绿【地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庭院【绿化加强对》庭院绿地的》。养护管理建立和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保】障植物生长茂盛【无缺株、《无病虫害,树冠完整!美观草坪修》剪整齐,花丛花坛】无杂草,园林设施】整洁:。、完好无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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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养护和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绿化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
【。(二)各驻嘉—单位、部队及—市属单位自建的公园!。及管界内的》各类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养护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共!同养:。护管理; 》
(《四)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五)庭院—内、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花草—、绿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面和!植被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恢?。复、归还
第!二十八?条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 第三十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及园林》绿化:设施完好
【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施】工单位应当在修剪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剪费用由修剪【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管护范围内》城,市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
市园林】绿化部门对绿地【管理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为病】虫害统防统治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市农林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苗木!、花卉、《和种子检疫和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花卉和种子—调入或?调出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禁止下】列,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二)】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 ,。
(三》)穿:行,车辆和停《放,。车辆;
(】四)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
《 (五)在景观水】体游泳、《垂钓、捕鱼等;
!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
(七)损!坏绿化护栏、花坛】、坐椅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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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妨碍市园林绿化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绿《委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