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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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
《 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公民按?照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 第六条》 城市中的公—民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园林景观《的行为?
?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和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
第八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社?会效益和绿》化水平
第】。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它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
第十一—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部门】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公安—、综合执法、环卫、!建设、规《划、环保、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市园林《绿化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鼓励沿街各单—位和商?业网点在门前设【置,花箱、花盆和花架】等进行摆花造景【对门前进行美化 】
— ,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与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 各驻?嘉单位和部队应【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中长期绿地系统规】划 :
: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各类绿地指!。标不能低于国家园林!城市:规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最低标准 !
,。 第十五》条 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分期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分工
】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各类绿地《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各类开发】住宅区?绿地由?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划:负责建设;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绿地建《设,单,位要加强引种—驯化培?。养优:良品种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
! 第十九《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化用水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集雨水进行灌】溉 :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体现地】域风格?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市自—然条件?的,花草树木并适当【配置水、石、雕塑等!景观乔灌林种—。植比:例要协调 》
第《二十四条 绿地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庭院?绿化加?强对庭院《。。绿,。地的养护管理建立】和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保《障植物生长茂盛无缺!株、无?病虫害,《树冠完整美》观草坪修剪整齐,】花丛花坛无杂草,】园林设施整》洁、完好无损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养护和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的绿化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管理; 】
(二)各驻嘉!单位、部队》及市属单位自—建的公园及管—界内的各《类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养护?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共同养护】管理;
(】四)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五)庭院【内,。。、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花草、绿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面和植被》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恢复—、归还
— 第二十八条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及园林》绿,化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施工单位应】当在修剪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剪费用!由修:剪单位承担 —
第三十二【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管护范?围内:城市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树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和责》任
市园【。林绿化?部门对绿地管理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为《病虫:害统:防统治提供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市农林部门》应当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苗木!、花卉、和种子【检疫和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花卉》和种子调入或调出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禁止下列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二)【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
《 :(三)穿行》车辆和?停放车辆;
】 ,(四)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 :
: ,(五)在景观—水体游泳、垂钓、捕!鱼,。等;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
—(七)损坏绿—化护栏、《花坛、坐椅等绿化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七条 妨碍市】园林绿?化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绿委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