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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  第九条》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  (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  :(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  第十四》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三)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 (二)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 ,。。(三)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四)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三】)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但?。应当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 ,(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 (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  (八《)拟定中标人;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原—。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拟?中标人的《。应当公示   【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 ,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改—。正后方可继续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 ,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资深【专家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 —  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应当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等】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示公《告的而未公示公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