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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 (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  (?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第十四【。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三)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二—)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  :(三)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  (?四)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三)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但《应,。当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 》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八)拟定中标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原《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拟中标《人的应当公示  】。。 ,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  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改正—后方可继续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资深专家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 》  :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应当—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等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示公告的而未】公示公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