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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  (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  :(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  :第十:四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三)】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 ,(二)?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 (三)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四】。)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 ,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三)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但应当—。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 ,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  (八)拟定【。中标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原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拟】。中标人的应当—公示   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改正后方可继续【。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 (:。二)组织资深—专,家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   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应当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等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示公!告的而?未公示公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