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 第十四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 (三)》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二)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三)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四)【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三)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但应当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 (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 (八)拟定中】标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原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拟中标—人的:应当:。公,示
: 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 , 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改正后方—可继续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资—深专家评审;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
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应:当,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等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示!公告的?而未公示公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