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 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第十四!。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 ,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三)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二》)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三)?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 (四)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 (?三)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第三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但应当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 ,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 (八)拟定中标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原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拟】。中标人的《应当公示
》。 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 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改正后?方可继续
》。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 (二)组织—资深专家评审;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
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应当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等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示—公,告的而未公示—公,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