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 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 ,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 (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第十》四条 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 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三—)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 (:二)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 ,。 (三)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四【)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 ,(二)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 :(三:)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第?三章 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缺乏相应的》评标专家《或者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要求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但应当【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邀请
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携带通讯设备等】与评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场:所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接:受、协助、配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按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改正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下列?事项:
《。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二)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判定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五)—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六)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 (七)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八)拟定中标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须《公示内容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成立—原拟定中标人丧【失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确定拟中标人的应当!公示
第二十九!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
(三】)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他项目
【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数量—等作:出,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五)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改正后方】可继续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 (二)组—织资深专家评审;
!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资深!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合同主体严格履约】
第《三十六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
《 第三十七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平台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应,当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要求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完善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等提供综合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公示公告—的而未公示公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告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权机关对!招标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