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