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 ,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