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 ,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 ,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