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 ,。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