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 ,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 ,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 ,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