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