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 ,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 ,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 ,。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 ,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