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 ,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 ,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