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 ,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 ,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 ,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