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 (一)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或者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  :(,二)未按规》定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三—)矿井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交】通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存在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或者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行为的;【 , ,。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超药量、超定员!、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生—。产或者使用国—家严格禁止的—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 【  (六)》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或者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和】技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施工【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十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和尾》矿库与?居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泄?漏报警、监控预【警、:。安全联锁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实!。现实时有效监—测,监控的?;   (》。十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监测、】监控、联锁、报警】、保险等装置—或者: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  】 (:十四)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关:闭取缔后仍非法【生产或者非》法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 , (十五)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浓度和强度超过规定!范围:而没有?及时按规定报告【也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   (十六)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通风:状况不能满足井【下,作业需要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铠《装电缆的;   】(十七)井工开采的!矿,山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山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或者使用《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 !  (十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仪表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系《统的; 《。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未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矿山领导未执行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   (二十一】)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致使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者】拒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二十【二)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以上—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逾期未落实的;!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保障需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挤占或者【挪用安全生》产经费的;  【 (二十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第八条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治理 》  第十七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管理或者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未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第十九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 (一)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   (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危险物—品使用、机》械制造、《建材、电力单—位和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四)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五)》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和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情!况时不得停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  (五)》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 (四?)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 第三十《二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 第三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行【建设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应当】与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 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  第三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二)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  (?二)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三)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的; 】。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七)【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 (八)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九)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