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