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