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