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