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