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