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