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