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 其他?部门应当《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辨—识风险因素》排查事故隐患对风险!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排查治理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技,术,项目: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公,共,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产》权转移?。等情形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责任追溯—等内容?并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工序、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并确!定风险等级》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储存:、经营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内不!得建设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区域、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内,和矿山、尾矿—库危及区域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建设:的,应当依法先行拆除或!撤出原有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物品和—。危及区域内的矿【。山、尾矿库 高压】输电线、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寺,庙,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得《超过规定《或设计的容纳—。人数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监控系】统 第二十一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尘肺病!等职业病《易发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电梯、供《排水、?化粪池、窨井等【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警示!并进行应急处理【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履行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履—行相关内部》审签:手续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六)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应,当装配安全检测、】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变更的应《当先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综,合治理体系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应抽!尽,抽、可保尽》保,的瓦斯治理方针【;按规定《健全足够能力—的,。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 水害矿井【应,当加:强水害预报》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应当《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态;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实施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鼓励新建【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干式堆【存等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筑坝方式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汉济渭】工程等水《源涵养地区域—内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应《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无主【尾,矿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保障】、职:业,危害防护和工伤【保险办理等事项; !(二)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的赔偿; 》(七)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后的赔【偿; ?(八)?获得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九)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 (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有依法向—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现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不良信—息纳入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较大?数额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四)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已》有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不得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写应急】处置措施或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安排应急《值守人?员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者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采?取,管制、?警戒、告《知、疏导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处置 】第四:十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险救援【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事故】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急性中!。毒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医疗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二】)发生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三)发生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配合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提级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 第四!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一年内!负责调查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投入《必需的资金》。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机构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止【或者:处理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的; (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四!)报:送或者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以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