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绿化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园】林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并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对未完?成,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实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经营《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管】理应当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