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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绿化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园【林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并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对未完成【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实?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经,营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管:理应当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