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绿化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园林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并》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对未完成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实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经营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管:理应当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