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绿:化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园林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并《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对未》完成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实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经营】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管理应当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