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绿化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园:林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并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对未完成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实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经营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管理!应当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