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艺术《水平
第六》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绿化《义务
第七条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城,镇绿:化的植物和设施【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编—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地【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绿《地布局、绿化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树?种优先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充?分体现地域特色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5—%至10%;
(二!)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三)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外围绿化面积较大】以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第一款规定适当!降低5%至》。10%具体》标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十四条?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园】绿地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第十五条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征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缴纳绿?地补偿?费,
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其收!缴和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居住区的【园林: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园林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并—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对未?完成绿化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实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经营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照下】列分工负《责保护和管理
(】一)城市的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的绿地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铁》路、:公路、机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机场、水务管理单!。位负责;
(四)】企业、事业、—机关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
负有绿地保!护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绿—地养护
绿地保【护管理应当》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地!的性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二)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四)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五)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第二十》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对树木?。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和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影响架空线安全【的架空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毁绿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一)增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物体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