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物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条 市《人,社局与市《建规局(含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批准立项】时到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并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0.5%----】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市(县区)人社【和建规部门的同意】开户行不得划—转和提取使用保【证金: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理突发》讨薪事件时》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以后《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建设单位可持】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核实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退?还保证金本息—如果发现任何承【。包环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及—时督促解决在此期间!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条人社【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情况予以公布】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