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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物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条 !市人社局与市建【规局(含《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批准立项】时到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并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0.5%-!--:-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市(—。县区)人社和建规部!门的同意开户行不得!划转和提《。取使用保证金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理突》发讨薪?。事件时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以后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建设单位可持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核实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退还保证金本—息如果发现》任何承?包环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及:时督:促解决在《此期间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条人社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情况予以!公布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