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物!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条 】市人:社局与市建规局(含!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批准》立项时到《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并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0.5%----】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市(县】区)人社和建规部门!的同意开户行不得】划转和提取》使用:保证金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理突发讨薪事件【时,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以后—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建设单位可持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核实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退还保证金本—息如:果发现任何承包环】。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及《时督促解决在此期间!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条人社【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情【况,予以公布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