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物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条 市人社局】与市建规局(含【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批准立项时!到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并—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0.5%--—。--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市!。。(,县区:)人社和建》规部门的同意—开户行不得》划转和提取使用【保证金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理突发讨薪—事,件时: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以后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建!设单位?。可持:。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核实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退还保证金本!息如果发现任—何承包环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及时督—促解:决在此期间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条人社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情况予以《。公布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