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等: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物》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条 :市人社局与市建规局!(含各县区)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负责本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批,准立项?时到: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并《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0.5%】----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经市(县区—。)人社和建规部【门的同意开户行不】得划转和提取使用】保证金
第六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该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理突:发,讨薪:事,件时经?农民工申请人社部门!核实以?后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建设》单位可?持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向人社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核实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退还保证金本息!如果:发现任何承包—环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及?时督促解决在此【期间暂停退还手续】直,至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项目—连续2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条人社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情况予以公》布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